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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陕西公司商标疑难申请驳回复审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2-0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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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代理陕西公司商标疑难申请驳回复审条件    

 

   法律分析: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法律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可以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组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商标复审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商标复审: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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