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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设立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流程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02

代理新设立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流程和要求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不在许可范围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大类。


一、项目名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窗口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受理范围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的宏观发展规划。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3)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b.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其名称应按所在行政区域确切表示,省属、中央、部队驻揭社会组织举办的学校(院)名称为北京XX职业培训学校(院),市属单位或个人举请市属学校的名称为“北京市××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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